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朱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朱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投标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非法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被其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和奢侈品,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分散存放。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其财产申报异常,随即启动调查。朱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来源,后在证据面前被迫承认境外资金无法说明合法途径。案发后朱某退赔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仍未追回。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腐败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朱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境外资产申报问题需强化监管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