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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资产,将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款共计32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及理财产品,相关资金最终流向李某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账户。2024年3月,某市纪委在审计中发现刘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赃款仍藏匿于代持人名下。案件造成多个招投标项目被非合规企业中标,直接经济损失达870万元。经司法审计确认,刘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存在明显来源不明情况,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4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进行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对权力寻租的纵容。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