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12万元。其将非法所得通过亲属王某名下开设的空壳公司进行资金流转,虚构工程项目投资形式掩盖财产来源。2023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宋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其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同年9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宋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直至案件移送司法后才退还部分赃款。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权力寻租空间扩大,造成公共利益损失达35万元。2024年1月,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宋某在庭审中承认部分资金流向但拒不说明全部来源。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由某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需强化对隐形腐败的排查,凸显审计发现机制在遏制权力滥用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