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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蔡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建设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财物共计120万元。其将部分赃款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进行资金流转,以虚假投资合同形式将非法所得伪装成合法财产。经审计发现,蔡某家庭名下持有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及理财产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企业账目等证据证实蔡某隐瞒赃款去向。蔡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企资产监管漏洞,导致多个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经初审发现财产来源不明线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通过亲属代持规避财产监管,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