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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其负责土地审批及矿业权出让的职权,通过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程序、隐瞒部分交易环节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存在部分现金及贵重物品,经审计发现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但石某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石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实,石某涉案财产差额达4.8万元,赃款部分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石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对其财产来源仍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导致相关土地出让项目存在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切实规范土地出让等权力运行,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