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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蔡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2.5万元。其家庭名下突然出现多处房产及理财产品,总价值达20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审计发现,蔡某及其家属财产与工资收入存在重大差距,涉案资金去向不明。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经立案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蔡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无法完整说明其余7.5万元财产来源,导致其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该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系统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蔡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非法所得,维护行政审批领域清正廉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