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处级干部谭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谭某自2018年担任某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提供违规鉴定服务,收受财物累计达120万元。2020年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80万元转移至境外,购买多处不动产并隐匿收入来源。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谭某申报财产与实际资产存在重大差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谭某家庭账户及境外资产共计38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谭某在一审期间未主动退赃,仅部分承认违纪事实,导致司法鉴定行业出现信任危机,损害公共财产管理秩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其辩护人提出财产系合法收入的抗辩主张,但证据显示其境外资产与职务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工作人员须依法管理财产,杜绝境外非法所得,维护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