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正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转让协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并隐匿收入。其在改制过程中违规操作某省属国企资产处置,获取非法利益后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及关联企业,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3年3月,群众举报马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步核查后,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调查发现马某除正常工资外,持有价值600万元的别墅、多辆豪华轿车及大量现金,无法说明320万元以上财产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家属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并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但其对部分非法所得仍拒不交代。该行为导致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一审程序认定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无法说明来源的320万元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改制契机进行非法资产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