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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疗系统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吴某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期间,利用管理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共计12万元。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除合法收入外,存在明显超出合理范畴的现金、黄金制品及高档消费记录。案发后,某县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吴某无法说明12万元差额来源。吴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仍无法解释剩余4万元去向。该行为导致医院药品采购流程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损害医疗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防范职务行为与个人财产脱节引发的廉政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