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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长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陈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合同文本等方式,将公共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但陈某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合法来源。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陈某多次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导致多个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出现资金缺口。案发后陈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30万元仍以'投资收益'为由辩解。其行为造成某市3个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链断裂,直接损失达86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2024年3月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2024年6月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监察机关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资金异动,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