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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累计非法获取财物15万元。经审计发现,丁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范围,且无法说明其中13万元来源。案发后,巡视巡察组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发现异常,丁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其非法所得导致公共工程资金流失,部分项目因监管失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财产来源问题始终未作合理解释。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非法所得1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非法所得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