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审批、出让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存在30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包括多笔现金及贵重物品,资金去向涉及境外账户及虚构投资。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后启动初核,发现林某涉嫌违纪违法,经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其余180万元来源始终无法说明,导致国有资产监管严重失衡,造成土地出让市场价格扭曲,引发社会对公权力滥用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林某对指控提出异议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检察机关启动二审程序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土地出让领域领导干部,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制度,杜绝隐匿收入行为,维护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