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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胡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承接审批业务。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将赃款转入李某名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胡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经审计查明其财产来源不明。胡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说明资金去向,仅在再审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涉案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存在利益输送风险,造成公共资源配置不公,损害政府公信力。经调查,胡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8.3万元差额,其拒不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违纪违法所得,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