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处长孙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孙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负责税收征管及对外合作事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税收稽查收入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将部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新加坡房产及投资虚拟货币,涉案资金总额达4.8万元。2021年群众举报其境外财产异常,经初查发现孙某无法说明财产来源,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调查发现其通过伪造境外收入证明、虚构投资协议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涉案财产涉及多笔无法溯源的境外交易。孙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再审过程中部分交待违法事实,涉案资金去向仍无法查明。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税收监管漏洞,相关财产未依法申报可能引发后续追缴困难。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证据审查,传唤孙某出席庭审,最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跨境资金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