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某县自然资源局担任科员,负责土地出让相关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挂牌出让、协议转让等环节为开发商提供帮助,通过虚增评估价、违规降低竞拍门槛等方式操纵交易流程,获取非法利益。经审计发现,赵某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范围,其中涉及某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中收受企业贿赂的180万元及违规操作获取的140万元。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和走访调查发现赵某财产异常,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如实说明全部资金来源,涉案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境外房产。经司法鉴定,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地块出让价格虚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赵某家属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非法所得仍需继续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赵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未退缴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彰显了纪委监委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