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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袁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5-2022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经审计查明,袁某家庭总资产达280万元,其本人无法说明其中200万元的合法来源。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市市政工程招投标异常情况时,发现袁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境外资金线索,随即启动职务犯罪调查。袁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30万元来源始终避重就轻,仅提供部分虚假投资证明。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引发多起供应商集体举报。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务管理,主动说明财产来源,防止腐败滋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