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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沈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沈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境外企业贿赂共计12万美元,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改制优惠政策。其名下位于境外的两处房产及多笔银行存款合计达85万元,经多次询问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沈某在2016年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购买境外奢侈品共计32万元。案发后沈某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但剩余7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该案件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约4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财产来源不明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领域领导干部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境外资产非法隐匿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