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基层人员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省生态环境局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徐某在负责环保专项补贴发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政资金共计12万元。该资金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指标、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非法获取,所得款项用于其个人开设的餐饮企业经营。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该局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徐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遂启动初核程序。经调取银行流水、审计账目,确认徐某无法说明其持有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达18万元的合法来源。徐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赃款流向,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导致辖区环保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执行停滞,直接造成生态修复工程延期3个月。案件涉及基层环保资金监管漏洞,暴露出权力制约机制失效问题。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徐某被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2023年5月进入二审程序,法院综合案件证据及悔罪表现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环保部门需强化资金监管,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