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报资产转让价格、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资金。经查明,韩某家庭财产中存在5万元至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其中部分资金来源于改制企业资产处置中的暗箱操作。案件因群众举报引发,某省监察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经审计确认涉案金额达12万元,赃款被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韩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说明财产来源,但在二审期间首次供述部分资金流向,但仍拒绝退赃。其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经初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五年,韩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改制过程中权力寻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