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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马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马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环保企业审批项目提供帮助。其家庭名下持有境外房产3处、珠宝若干,涉案财产总额达120万元,其中60万元通过虚假投资协议掩盖来源。巡视巡察组在2022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申报异常,经核查发现马某无法说明大额境外资产合法来源。案发后,马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但于二审前主动退缴赃款35万元。该案导致某省多个生态环保项目出现监管漏洞,造成环境治理资金损失约80万元。马某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环保部门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马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省部级生态环保官员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强化巡视巡察监督实效。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