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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手续,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经审计发现,郭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中1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情况,经立案调查确认郭某长期通过伪造合同、虚增项目成本等手段隐藏资金去向。案发后郭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13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庭审中虽认罪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审批中出现重大廉政风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限三个月。

判决结果

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审批权力制约,维护政务公开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