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改制提供不当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万元。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5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步核查锁定高某涉嫌贪腐线索。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资金去向,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该行为导致多家国企改制进程受阻,造成国有资产评估价值损失逾1200万元。2023年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启动财产来源调查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纪委监委,历时两年完成证据补强,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审计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高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200万元,剩余未退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需严格规范财产申报,凸显审计监督在防范职务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