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厅级干部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宋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侵吞改制补偿款,累计非法获取财物折合人民币125万元。其妻子李某明知宋某收入异常,仍协助将部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宋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重大差距,遂将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计查明,宋某无法说明其中83万元的合法来源,且拒不退赃。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对国有资产安全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