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程某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其通过虚设交易环节、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使价值320万元的改制资产收益无法追溯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他人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程某财产异常波动,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破坏改制工作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4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财产来源合法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关键环节须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