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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房地产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通过虚增土地补偿标准、违规审批出让条件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所得款项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12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石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涉案金额达1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其本人无法说明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合法来源。经调查核实,石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40万元仍无法说明去向。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出现价格虚高、程序违规等问题,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4年1月对石某立案侦查,同年4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未说明来源的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切实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资源。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