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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长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隐瞒其本人实际控制的200余万元财产来源,其中包含收受某开发公司贿赂的3.8万元及非法所得的2.4万元。上述资金被用于袁某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袁某家庭财产异常,某市纪委监委依规启动核查程序。经审计发现袁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其在调查中拒不说明部分财产来源,仅退还涉案赃款2.8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对袁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袁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杜绝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