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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卢某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收受好处费共计300万元以上。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隐瞒资金流向等方式,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境外房产。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卢某名下资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但其始终拒绝说明财产来源。案件经初审判决后,卢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卢某虽部分退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超2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初审因证据不足判无罪,二审发回重审,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卢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对土地出让制度的侵蚀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