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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陆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陆某系某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级干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发放等环节收受企业贿赂。其家庭境外账户累计接收不明资金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瑞士房产,80万元兑换虚拟货币转移至区块链平台,剩余5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存入新加坡银行。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境外财产异常,纪检监察机关调取陆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异常流动。陆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始终拒绝说明其余资金来源,导致某县重点污水处理项目因监管失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司法审计确认,其合法收入仅约120万元,剩余16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经法庭调查认定陆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陆某提出上诉称资金来源合法,二审法院通过调取国际金融数据、委托境外司法协助查明资金流向,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陆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源。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