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财政局科级干部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县财政局科级干部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刘某在某县财政局任职期间,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该笔资金经审计发现存入刘某实际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刘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刘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为受贿所得,对剩余20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后在二审期间虽配合调查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该案导致某县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并组织庭审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认定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采购人员须规范履职,防止因财产来源不明触犯法律,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