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罗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罗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审批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其家庭总资产达87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22万元,剩余65万元财产来源无法解释,其中包含32万元境外账户资金。2022年群众举报罗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审计发现其涉嫌隐瞒境外财产,经司法鉴定确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所得。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并部分承认违法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失达150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判决后因证据争议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境外资金流水及证人证言,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罗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筑牢政府采购领域廉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