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金融机构违规审批信贷项目。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获取多笔不明资金,包括以虚假购房合同形式套取银行贷款5万元。2022年6月,该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范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调查程序。范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申报境外存款及多处不动产,后在再审阶段仍无法说明23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合法来源。赃款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造成所在单位监管失职风险,引发金融市场秩序混乱。范某在案发后主动交出部分财物,但未退清全部赃款,对调查人员多次询问均以模糊表述回避。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判决后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无法说明23万元财产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职务人员需严格规范财产申报义务,警示金融监管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