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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层人员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谭某原系某县教育局下属某乡镇教育办科级干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其以亲属名义购置房产、车辆等资产,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资金来源无法说明。纪委监委在2022年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确认其通过虚开发票、挪用专项经费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谭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说明财产来源,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县教育专项资金损失逾百万元,造成基层教育经费管理混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因发现财产来源不明关键证据,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经审理确认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谭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规范财务行为,杜绝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