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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金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侵吞工程回扣。其以妻子名义购买三处商业房产,总价值达280万元;以表弟名义投资某矿业公司,获取非法收益约50万元。上述财产均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导致某市交通局在2023年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案发后金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配合调查人员梳理资金链条,但剩余180万元财产仍无法解释。该行为造成国企资产严重流失,且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因资金挪用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金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其所在单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亲属代持的非法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亲属代持手段掩盖非法所得,凸显对职务犯罪隐蔽形态的查处力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