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处级干部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处级干部时,利用负责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虚增补偿标准等方式侵吞集体土地出让收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中存在5万元至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涉及多宗土地出让项目,赃款被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5月,某县监察委员会因群众举报启动调查,潘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直接损失80余万元,引发群众对基层土地管理乱象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启动后,监察机关补充调取土地出让档案及财务凭证,检察机关重新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退缴的12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规范履职,强化财产申报制度,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国有资源出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