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罗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招生政策制定及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侵吞公款。经审计发现,罗某家庭总资产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通过亲属代持资产、境外账户隐匿收入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罗某财产异常波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教育经费分配失公,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性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4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6月开庭审理,罗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教育系统廉政监管,防止权力寻租侵蚀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