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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其通过亲属李某在境外设立空壳公司,以虚假投资协议形式代持涉案资金,并将部分款项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司法系统腐败案件时,发现彭某家庭资产远超合法收入,经审计核实其财产来源不明。彭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50万元,后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主动交代部分隐瞒财产,但仍有23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司法局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6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犯罪金额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需强化对个人财产申报的规范性,防范通过亲属代持等隐蔽手段侵吞公款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