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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厅级干部邓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过程中,利用分管税收征管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审计发现,邓某家庭总资产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侵吞企业税款。案发后,邓某家属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但剩余70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2023年8月,某省监察委员会将邓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在初审阶段即承认违法所得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税收流失严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且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2024年1月法院一审审理,2024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违法所得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