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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构项目、操纵评标等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林某个人及家庭财产差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其无法说明大额资金的具体来源,包括多次收受投标企业现金、贵重礼品及通过他人代持账户获取的非法收益。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林某财产异常情况,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林某在初查阶段未主动交代资金去向,但在后续侦查中部分承认违规行为,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公共采购项目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对职务行为产生的财产差额应主动说明来源,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资源交易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