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采购员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利用其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中标价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32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但始终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经一审、二审认定肖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因证据存在争议,检察机关提起再审。肖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活动,但对具体来源仍无法说明。该行为导致国家采购资金严重流失,多个项目因虚假招标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因关键证据认定存在瑕疵,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监察委员会提请审判。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肖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职务犯罪对公共资源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