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职权,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干预企业经营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万元,但合法收入仅能解释17万元,差额达1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梁某及其家属资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梁某将部分赃款通过虚构合同转至其弟名下,并购置奢侈品及高档房产。案发后梁某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但始终未如实交代资金具体来源。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严重偏差,造成某企业项目审批延误损失共计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梁某提出上诉,某省高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非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履职,主动申报财产,防范权力寻租带来的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