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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发展集团原处长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15年起任某市教育发展集团处级干部,负责教育基建项目审批。其通过亲属王某等人代持方式,将收受某培训机构贿赂的12万元及贪污的8万元项目资金,以虚假投资名义转入亲属控制的商贸公司账户。经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投标,致使3个教育项目被关联企业低价中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50万元。2021年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侦查发现李某长期采用亲属代持手段掩盖非法所得。李某在初审中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教育项目资金分配失衡,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群众对国企管理乱象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李某亲属账户资金流水及项目审批档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有效证据。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亲属代持账户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申报财产,防止通过亲属代持等手段掩盖违法所得,维护国企廉洁形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