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司法厅原厅长丁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侄子李某代持方式隐匿个人财产。经查,丁某在2015年至2021年任期内,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万元,其中18万元通过亲属名义购买房产、理财产品,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丁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启动调查程序。丁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其通过他人账户接收不明资金并转移至亲属名下。案件涉及某省司法系统基层治理腐败问题,导致司法资源分配不公,损害政府公信力。目前涉案房产已被查封,理财产品赎回后上缴国库,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2年11月立案侦查,2023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代持等隐蔽腐败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