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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省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让监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于某作为该局原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2018年至2021年间,通过违规干预土地审批程序,为某开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3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土地出让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于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发现异常,经多次询问于某均未提供完整财产来源说明。涉案赃款23万元已全部退缴,于某在初审阶段签署《财产来源说明》但未实际提供证据。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失范,造成某地块出让价格虚高损失约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6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管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土地出让等关键领域的监督制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