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崔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其弟崔某某等人名义接受企业贿赂。崔某在负责某县重点地块出让过程中,收受多家开发企业财物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以亲属代持方式用于境外投资置业。案发后,崔某家属主动退还赃款150万元,崔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但原审判决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检察机关抗诉。经再审调查发现,崔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隐瞒资金流向等方式掩盖财产来源,导致某县土地出让金流失达46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崔某任职期间土地审批档案,通过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最终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崔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弟崔某某因协助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亲属代持等隐形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