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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于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控招标程序等方式谋取私利。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采购合同回扣及承揽单位馈赠。2022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于某财产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部分资金去向作出模糊解释,但未能提供完整合法来源证明。该案件导致某省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偏差,直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约500万元,且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对于某立案调查,同年10月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审理案件。

判决结果

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未退缴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政府采购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