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吕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窗口职权,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干预企业资质审核等手段侵吞公共资金。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合法收入与实际财产差距达180万元。吕某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奢侈品,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2022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吕某财产异常波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司法审计确认,吕某无法说明其持有现金、贵重物品及不动产等资产的合法来源。案发后吕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吕某在二审期间首次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承认通过权力寻租获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行政审批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风险,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犯罪事实,吕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