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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间,卢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协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土地补偿方案、虚增征地面积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违规获取土地出让资格提供帮助。经审计发现,卢某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其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合法来源。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土地出让项目腐败案时,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和银行流水发现卢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对其立案调查。卢某在调查中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土地审批过程中的非法收受好处费,但拒不退缴剩余赃款。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逾百万元,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引发群众对土地审批制度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土地出让腐败案时发现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