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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经核查,徐某名下共有3处房产及1辆轿车,总价值达12万元,但其无法说明其中8万元财产的具体来源。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发现其财产异常后,启动初核程序,调取其近三年银行流水发现多笔大额资金往来与招投标业务相关。徐某在调查中承认收受某投标企业现金共计4.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但其余财产来源始终无法解释,导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发后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因其未能说明财产来源,造成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受损及财政资金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赃款4.8万元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履职,强化招投标环节资金监管,防止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侵蚀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