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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石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企业贿赂。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名义持有价值280万元的房产及多个境外账户资金,涉案财产主要来源于工程招标中的回扣及虚增工程造价。2023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证据,发现石某无法说明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间的巨大差额。案发后石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配合调查承认犯罪事实,但剩余80万元财产仍无法查明来源,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防范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