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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任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任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招投标项目,通过亲属名义持有非法所得。其本人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但通过亲属李某控制的两家公司承接工程,将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招投标回扣款转入李某名下账户,伪装成合法投资收益。经审计发现任某家庭总资产较任职前增长150%,其中30%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其异常财富状况,启动立案调查。任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承认财产代持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8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任某以财产来源合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其亲属代持资金流水证据,法院结合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终审认定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管不得通过亲属代持规避财产监管,维护招投标领域资金透明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